2016年02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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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愉景灣愉景廣場保安員去年3月被指在廁所走廊向11歲男童動手,要求他為亂丟「小心地滑」指示牌道歉,其間掌摑及拳打男童,3人各被控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昨審訊後裁定脫罪。裁判官周至偉認為3名保安員的供辭不可信,同時指男童沒講事實的全部,有疑點下裁定3人無罪。
官指雙方證供有疑點
周裁決時指杜亞保(37歲)、曾憲群(22歲)及蘇潤豪(38歲)均稱事主X自行走到廁所走廊,周認為X沒可能無故走到非公眾開放的走廊,3人另對各人於走廊位置的描述有出入,故拒納3人證供。
周官又指X供稱保安員擲出對講機令他跌倒,周認為對講機是保安員身上裝備,不可能擲出截停他人;又指X的驗傷報告指其肋骨位置觸痛及後頸擦傷,惟X稱被保安多次掌摑及拳打氣門位置,傷勢與被襲過程不符,認為事主沒說出全部事實。
【案件編號:FLCC5595/15】
官指雙方證供有疑點
周裁決時指杜亞保(37歲)、曾憲群(22歲)及蘇潤豪(38歲)均稱事主X自行走到廁所走廊,周認為X沒可能無故走到非公眾開放的走廊,3人另對各人於走廊位置的描述有出入,故拒納3人證供。
周官又指X供稱保安員擲出對講機令他跌倒,周認為對講機是保安員身上裝備,不可能擲出截停他人;又指X的驗傷報告指其肋骨位置觸痛及後頸擦傷,惟X稱被保安多次掌摑及拳打氣門位置,傷勢與被襲過程不符,認為事主沒說出全部事實。
【案件編號:FLCC55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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