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楊志剛:重建被飛磚擊碎的警察形象長青網文章

2016年02月18日
Submitted by SuperAdmin 01 on 2016年02月18日 06:35
2016年02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詳情#
【明報專訊】旺角街頭的怒火飛磚,擊碎了香港市民對警隊維持治安的信心。烽煙過後,遍地是警隊破碎了的威嚴。市民不禁要問:9月立法會選舉、明年3月特首「小圈子」選舉,如果引發更嚴重的暴亂衝擊,香港怎麼辦?


警察維持治安最有效的武器,不是警棍警槍催淚彈,而是以警隊的威懾力量,阻嚇罪行。威懾力量的最高發揮,就是毋須使用警力,而單單依靠有警員在場的氣勢,甚至只要放一隻「紙板警察」在場,便足以警醒意圖犯罪的不法之徒:「皇氣」在此,不得造次。但是旺角一役,報章報道的、電視播放的,和網上瘋傳的,是警察被圍毆,警員倒地受傷、血流披面,以及警員面對暴力衝擊時節節敗退的狼狽。


威懾力受挫 影響深遠

這不能怪前線警員。在敵眾我寡的猛烈衝擊下,警隊欠缺隊形、沒有陣勢、裝備不足,威懾力盡失。他們被迫使用武力還擊,但是一旦使用武力,才驚覺警力不及暴力,導致近百警員受傷。被世界經濟論壇評為全球十佳警隊的香港警察,不但形象受損,更因威懾力受挫而導致其執法能力受創,影響深遠。


在全港市民眾目睽睽下,警員以纍纍的傷痕撕破「為民主而暴力」的漂亮偽裝,將暴力的醜陋真面目,暴露於公眾眼前,更突出了暴徒的目無法紀,讓市民目睹法治精神受破壞所帶來的惡果。這是警隊公開受辱唯一換取得來的正面作用。


香港警隊是按照英國警隊的傳統模式和文化建立的,一直以來強調的是:警隊力量,並非來自公眾對警方的懼怕,而是公眾與警方的合作。這個模式,使多年來警隊不斷講求構建親民的公眾形象和良好的警民關係。警察公共關係科上下職級不但有警隊官員出任,亦從香港政府新聞處借調新聞傳播專家坐鎮,用其專業知識,確保警隊與媒體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為警隊發放正面信息,構建良好的親民形象。


全新政治環境 警隊公關需定新目標

太平盛世年代,這是行之有效的做法。警察公共關係科只要搞好媒體工作、搞好警民關係,便大功告成。但是回歸以後,港人對公民權利意識高漲,個人主權和自由主義高企,這當然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同時卻有部分市民以愈來愈激烈的手法去爭取訴求和表達不滿。佔中一役,更有人把違法行為合理化、浪漫化、美化。結果是警隊的日常執法工作,需要在高度政治化的環境下進行,亦使警隊的工作,變得極其複雜。這是全新的政治環境,警隊的公共關係工作,亦需重新定下新的目標。


警隊這次在旺角受辱,原因和後果俱有別於2011年英國爆發的騷亂,但過程卻有相似之處。英國的警隊多年來不斷講求公眾形象、警民關係、媒體關係等公關工作,潛移默化之下,導致警隊在執法時「太公關」,趨向使用柔性手段,而非強而有力地果斷執法。2011年8月英國爆發騷亂,並迅速蔓延,情况急速惡化,導致大規模縱火和搶掠。事後警隊因「執法過軟」深受抨擊,而警隊亦公開承認騷亂初起時,如果警方能堅決執法,騷亂可能不會蔓延。該次教訓,使英國警隊重新檢視在公眾形象和有效執法之間,如何尋找更佳平衡,以防過於側重警察公關。


構建威武形象 重建市民信心

警察的公共形象既然與警方的執法能力有如此密切的關係,實有需要暫時放下警隊親民形象,構建警隊威武形象,亦重建市民對警隊執法能力的信心。在太平盛世,親民形象和維持良好的警民關係,有利於警隊日常毋須動用武力的工作,因為兩方面的工作可以說是是相輔相成的。但是在今天香港充滿戾氣的撕裂社會,過分強調警察的公共形象和警民關係,難免導致執法過軟。


警隊與司法機關共同維護法紀,警隊獲社會授權合法配備槍械,以維持治安、撲滅罪行,保護市民的性命財產。警員在受到挑釁時,要保持克制,甚至罵不還口,但不可打不還手。在有需要時,當警隊受到公然挑戰,甚至攻擊時,他們必須採取有效果斷的行動,並以適當的武力來執法,以符合公眾的期望、重拾公眾的信心。


在形象構建方面,警察公共關係科人手充裕,在媒體關係上表現尤其出色。這方面的柔性公關,目前已相當足夠。欠缺的,是提升警隊威武形象的剛性公關。樹立警隊的威武形象,會增加公眾人士對警方的信心和尊重。這對年輕人尤其重要,因為外國有多份研究發現,整體來說年輕人對警察的不滿,遠較年紀大的市民為大。


這情况亦非只限於警員。年輕人較多是反權威、反制度的,而警方雖然一直聲稱保持政治中立,但因為警隊職責是維持治安,亦即是「維穩」,故此年輕人總體來說是較為反社會、反警察的。


公正嚴明執法 贏取公眾尊重

警隊樹立形象最有效的方法是公正嚴明地執法,維護法紀,保障市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這樣的警察才能贏取公眾的尊重。警隊有效執法的必須條件是公眾的尊重;親民則是太平盛世風和日麗時可有可無的裝飾。


作者是教育工作者

■稿例

1.論壇版為公開園地,歡迎投稿。讀者來函請電郵至forum@mingpao.com,傳真﹕2898 3783。


2.本報編輯基於篇幅所限,保留文章刪節權,惟以力求保持文章主要論點及立場為原則﹔如不欲文章被刪節,請註明。


3.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可用筆名發表),請勿一稿兩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除附回郵資者外,本報將不予退稿。


4.投稿者注意:當文章被刊登後,本報即擁有該文章的本地獨家中文出版權,本報權利並包括轉載被刊登的投稿文章於本地及海外媒體(包括電子媒體,如互聯網站等)。此外,本報有權將該文章的複印許可使用權授予有關的複印授權公司及組織。本報上述權利絕不影響投稿者的版權及其權利利益。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