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遺棄嬰屍屬刑事罪行,但案件關鍵在於男嬰死因及死亡時間,若男嬰出世後夭折,棄嬰者涉嫌「非法處理屍體」罪名,罪成最高監禁7年;若驗屍報告顯示嬰兒是被人拋落海底後致死,涉案者可被控殺嬰罪,刑罰等同誤殺,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陸又說,若棄嬰者尚未成年,法官或考慮其心智未成熟,有可能輕判;另外,如棄嬰者被捕後,證實事發時已患上產後抑鬱症,法官鑑於被捕人無法控制自己行為,亦會輕判,本港曾有案例,法官判處被捕者接受感化。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