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07日 05:36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任何有意影響公共事務或決策的行動,均可視為政治參與。這包括個人及組織層面,前者指投票、參選、公開表達意見,或向議員或政府部門投訴等。組織層面則透過組織或參與有政治參與活動的群體或利益團體(如工會等),或參與任何形式的集體行動如遊行。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