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詳情#
【明報專訊】月入4000元、任職快餐店侍應的18歲青年,涉嫌今年5月迷姦11歲女童候審,但被指保釋期間再度犯案,透過facebook認識另一名13歲女童,當日便接她放學,並涉於翌日凌晨到女童家中與她性交。當晚他被指再次在女童家中留宿,並趁夜深女童父母熟睡時,走到女童房中與她纏綿,翌日涉把她帶到時鐘酒店性交。
官指可能再犯案 拒保釋
被告楊偉德被控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共3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再訊。裁判官指被告可能會再度於保釋期間犯案,故為了「其他女童和被告的福祉」,拒絕他保釋。
根據控罪,被告於今年10月7及8日,先後在女事主X的寓所及旺角富城賓館內,與X非法性交和非禮她,而10月8日當天是被告的生日。
【案件編號:FLCC5311/15】
官指可能再犯案 拒保釋
被告楊偉德被控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共3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再訊。裁判官指被告可能會再度於保釋期間犯案,故為了「其他女童和被告的福祉」,拒絕他保釋。
根據控罪,被告於今年10月7及8日,先後在女事主X的寓所及旺角富城賓館內,與X非法性交和非禮她,而10月8日當天是被告的生日。
【案件編號:FLCC5311/15】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