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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晨廉署落案控兩罪 下午即上庭 曾:問心無愧 信還我清白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06日
Submitted by SuperAdmin 01 on 2015年10月06日 21:35
2015年10月06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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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自2012年被廉政公署調查,經歷逾3年,昨終被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香港歷來被控以有關罪行的最高級政府官員。10月1日當天出席國慶酒會時笑容滿面的曾蔭權,昨日神情肅穆,與妻子十指緊扣到裁判法院應訊。他暫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控方表明案件將轉交高等法院審理。明日71歲生日的曾蔭權發表聲明,表示一直配合廉署調查,「我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


明71生辰 將轉高院審

曾蔭權昨晨突然現身北角廉署總部,不久便被落案起訴,獲准保釋。案件隨即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曾蔭權聘得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及大律師陳政龍代表,控方派出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以及高級檢控官范凱琳「迎戰」。


繃緊站立 「我明白」回應

由於曾蔭權並非被還押上庭,毋須踏進犯人欄,只需站在法庭中央位置。開庭時,他沒有隨其他人向裁判官蘇惠德鞠躬,只是繃緊地站着,神情顯得頗緊張。他不時有摸面等小動作,雙手不時轉換姿勢,或交叉或垂直放下,但一直眼望前方,沒有左顧右盼,面部肌肉不時抽動。他的妻子曾鮑笑薇坐在旁聽席,全神貫注凝望丈夫。


法庭職員首先以中文向曾蔭權讀出控罪,但其間他突然要求改用英語,聽完每條控罪後他都語帶堅定說:「I understand(我明白) 」。


涉沒披露與黃楚標商租豪宅

根據控罪書,首項控罪指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時任特首曾蔭權會同行政會議討論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來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即「DBC」)的牌照或相關申請時,曾蔭權沒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正與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討深圳東海花園住宅單位的租約,以及其妻代表他們二人於2010年11月向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約97.5萬港元)。根據廉署新聞稿,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是黃楚標的公司。


提名何周禮受勳 涉未披露聘裝修

第二項控罪指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曾蔭權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應被考慮提名授勳,但他隱瞞或沒有向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及發展局披露,他在上述深圳東海花園住宅單位的利益,以及何周禮獲受聘就該單位進行室內設計工程。根據資料,何周禮於2011年獲特區政府頒授榮譽勳章,政府當時的新聞公報讚揚何「對建築專業及建造業貢獻良多」。


控罪書指出,上述兩罪均在曾蔭權擔任公職(即行政長官)或與該公職有關的情况下發生,而且他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上述失當行為。兩罪均屬普通法罪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每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均為監禁7年及罰款。控罪書透露,本案共有24名控方證人,包括7名市民、14名政府人員及3名廉署人員,另有約4000頁文件證物。


10萬元保釋 11月中提訊

控方昨申請將案件轉介高院審理,不反對曾蔭權保釋。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作提訊日,批准曾蔭權以現金10萬元保釋,其間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而且必須居住報稱的畢拉山111號住宅,若地址有所更改,必須於24小時前通知法庭。此外,曾蔭權若要離開香港,須於24小時前將行程告知廉署。


裁判官昨提醒曾蔭權,他有權申請法援及要求初級偵訊。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若被告人要求初級偵訊,裁判官將進行有關程序。若裁判官認為有足夠證據把被控人交予高院陪審團審訊,便會把被控人交付高院審理。辯方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昨於庭外表示,暫時未決定會否要求初級偵訊,亦未決定會否提出永久擱置聆訊。


特首辦昨被問到特首梁振英有否參與本案,特首辦回應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案件編號:ESCC3247/15】

曾蔭權案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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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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