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22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兩名女子及一名男子管理無牌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至12,000元。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1月和2月喬裝客人,以日租形式租住旺角上海街和灣仔灣仔道兩所旅館。根據牌照處的紀錄,有關旅館未獲發牌。 該署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處罰20萬和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2881 7498舉報。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