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詳情# 【明報專訊】河南信陽市政府日前就「乾屍男童」王志強事件裁定,死者因自身患病需承擔70%責任、父母監護不力承擔15%責任、救助站失職承擔15%責任。工作組向死者父母賠償13萬(人民幣,約16萬港元),但王父對裁定和賠償感到不滿。王志強去世前曾住院,當時診斷他隨時死亡。其父後來認屍時看到孩子身有傷痕,原來略胖的他瘦得皮包骨,猶如「乾屍」。(新京報)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