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24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行政長官選舉制度應盡量根據《基本法》、「五步曲」和本地立法三個途徑處理。 對於報道指中央計劃立法,對行政長官的任命程序作法律性規定,袁國強表示沒聽過有關說法,不宜憑空評論。 他說,處理涉及行政長官的事務,包括普選制度,大原則是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並按照「五步曲」和本地立法。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