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24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基本法》第18條訂明在特定情況下才可將全國性法律引入香港,目前情況並不適合。 袁國強今晚出席政黨宴會前回應傳媒提問,認為現階段不可將《國安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 他指出,《基本法》第23條訂明由香港自行立法,這比引用第18條合適。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