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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霧燈擾海泰號視線長青網文章

2014年12月11日
Submitted by SuperAdmin 01 on 2014年12月11日 06:35
2014年12月1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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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年前國慶夜南丫島海難造成39人死亡,涉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各被控誤殺等41項控罪昨續審。代表黎細明的資深大律師指出,案發當晚海泰號駛經的航道設有霧燈,其光線會妨礙海泰號觀測正逐漸靠近的船,包括南丫四號。


指南丫四屬讓路船

控方海事專家認為霧燈或有影響,但稱要視乎南丫四號是否身處光束照射範圍。


代表黎細明的資深大律師金貝理,昨盤問控方海事專家張漢義時指出,南丫四號及海泰號於撞船前約3分鐘,已出現交叉相撞風險。根據避碰規則,南丫四號當時屬於「讓路船」,應採取行動避免相撞,例如選擇向左或向右轉,但由於右方有燈塔等障礙物,故左轉是更佳選擇,惟水警雷達數據顯示南丫四號沒有向左轉。張同意有關看法。


金貝理續說,航海界雖然設有「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但有關規則並非一成不變,船長須視乎實際情况應變,張亦表示同意。


根據控罪,2012年10月1日當晚首被告周志偉(57歲)擔任船長的「南丫四號」,與次被告黎細明(56歲)擔任船長的港九小輪「海泰號」,於南丫島榕樹灣對開海面相撞,造成39人死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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