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1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名女子管理無牌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9,000元。 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5月喬裝客人,以日租形式租住北角英皇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根據牌照處的紀錄,該旅館未獲發牌。 民政事務總署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和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2881 7498舉報。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