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2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名管理無牌旅館的女子觸犯《旅館業條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9,000元。 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3月喬裝客人,到利園山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間。根據牌照處紀錄,該處未獲發牌。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二萬元和監禁兩年。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