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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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代表新地執董陳鉅源的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昨讀出陳由1989至1990財政年度年至今的獎金,顯示陳曾獲獎金高達2000萬元。資料顯示,陳的獎金金額每年也不同,名目也不同。2002至2004連續兩個財政年度,因經濟不景和SARS,「應慳得慳」,故陳沒有獎金;有時公司針對不同地產項目,會向陳發放顧問費用,陳亦會收取佣金。
辯方:新地習慣發特別獎金獎勵
控方早前指出,懷疑陳先墊支並輾轉匯款給許仕仁,然後郭炳江再向陳發出獎金,藉此「還款」。辯方昨指出,新地習慣向部分董事或員工發放特別獎金作獎勵,又會發放第13個月人工作花紅,以及發放佣金。1990年,新地曾向陳發放100萬元獎金,直至1994至95年度,陳的獎金已增至多於200萬元。
辯方又稱,新地發放獎金前,郭氏兄弟會寫便條指示負責發薪的員工向某員工發放多少獎金,例如1995年,郭炳湘寫便條給負責發薪的人員,指示他向陳發放150萬元何東樓項目的獎金,但又刪去「獎金」字眼,寫上顧問費。郭炳湘再寫另一便條,指示向陳發放獎金65萬元。Ian Winter指出,這顯示郭特地把顧問費和獎金分開,但證人鄧卓軒說,很難推測郭的想法。
1997至98年度,陳賺取年薪160萬元、970萬元佣金及990萬元獎金。1998至99年,陳獲獎金716萬元,顧問費150萬元。2001年5月,郭寫便條,指示人事部向陳發放2000萬獎金,但又指示當作上一財政年度、即3月入帳。2001至02年,陳獲獎金1470萬元。自2004年至去年,陳每年獲獎金500萬至600萬元。
辯方:新地習慣發特別獎金獎勵
控方早前指出,懷疑陳先墊支並輾轉匯款給許仕仁,然後郭炳江再向陳發出獎金,藉此「還款」。辯方昨指出,新地習慣向部分董事或員工發放特別獎金作獎勵,又會發放第13個月人工作花紅,以及發放佣金。1990年,新地曾向陳發放100萬元獎金,直至1994至95年度,陳的獎金已增至多於200萬元。
辯方又稱,新地發放獎金前,郭氏兄弟會寫便條指示負責發薪的員工向某員工發放多少獎金,例如1995年,郭炳湘寫便條給負責發薪的人員,指示他向陳發放150萬元何東樓項目的獎金,但又刪去「獎金」字眼,寫上顧問費。郭炳湘再寫另一便條,指示向陳發放獎金65萬元。Ian Winter指出,這顯示郭特地把顧問費和獎金分開,但證人鄧卓軒說,很難推測郭的想法。
1997至98年度,陳賺取年薪160萬元、970萬元佣金及990萬元獎金。1998至99年,陳獲獎金716萬元,顧問費150萬元。2001年5月,郭寫便條,指示人事部向陳發放2000萬獎金,但又指示當作上一財政年度、即3月入帳。2001至02年,陳獲獎金1470萬元。自2004年至去年,陳每年獲獎金500萬至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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