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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經營無牌旅館被罰款長青網文章

2014年08月06日
Submitted by SuperAdmin 01 on 2014年08月06日 12:00
2014年08月06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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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兩男兩女因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至10,000元。

 

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巡查旺角亞皆老街、彌敦道、油麻地佐敦道及尖沙咀金馬倫道四間懷疑無牌旅館,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館的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經營或管理的男女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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