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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芬購元朗土地符申報要求長青網文章

2014年08月06日
Submitted by SuperAdmin 01 on 2014年08月06日 12:00
2014年08月06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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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地政總署表示,助理署長林嘉芬購買元朗一幅土地後,已向署方作出書面申報,署方指示她避免參與涉及該幅土地的討論和決定,並須向上司報告涉及利益衝突的情況。

 

地政總署今日發聲明回應傳媒查詢,表示已將該土地的重建申請交由隸屬另一助理署長的新界行動組處理,日後元朗地政處審批申請時,也不會由林嘉芬的直接下屬、即元朗地政專員主持會議和作出決定。

 

聲明指林嘉芬和配偶2012年4月購買土地後已按要求七日內向署方申報,土地作價1,880萬元,作自用和出租用途。

 

聲明又指錦田南和八鄉土地用途檢討由規劃署負責,林嘉芬的土地不在檢討範圍內,亦不涉及已批或擬議的收地計劃。

 

聲明又說該幅土地有一部分為可建屋地並非內部資料,已載於前業主2009年的規劃申請,供公眾參閱。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林嘉芬利用內部資料作買賣。

 

聲明強調公務員申報私人投資政策須平衡私人權益和維護公正持平,公務員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以權謀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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