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2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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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就 貴報於2014年7月17日刊登題為〈強化港鐵管治 仍待政府出招〉的社評及〈韋達誠提早下月離港鐵 高鐵報告批「判斷力欠佳」 未知有否懲罰〉的報道,部分內容未能全面反映事實,特致函澄清:
首先,就題為〈強化港鐵管治 仍待政府出招〉的社評,我們不同意 貴報「周大滄刻意隱瞞延誤」的說法,因為工程總監周大滄以及項目團隊有向政府就高鐵工程提供相當全面的資料;同時周大滄亦有向行政總裁、執行委員會及董事局提出工程面對的多項挑戰,只是未有反映它們的累計延誤。我們相信他對高鐵可於2015年通車及能夠追回工程進度的看法是過分樂觀,所以報告亦指出他的看法是「錯誤觀念」。
董事局非不聞不問
另外,社評指「董事局不聞不問」,這亦與事實不符。事實上,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在去年8月及12月舉行的董事局會議內,強調若高鐵項目受影響需通報,而董事局過去確有就高鐵的工程進度及出現延誤的可能性提出兩次質詢(詳見報告第1.42段,第4.53段,第4.90段及第5.49段),但工程總監在回應時確認項目可於2015年底前及在預算內完成。
另外,董事局的審核委員會亦定期檢視高鐵項目的進度,以確保港鐵公司有適當的內部監控制度,保障公司的財務利益。根據工程總監向審核委員會作出的簡報,該項目出現嚴重延誤,但港鐵公司有實施補救措施追回落後進度的情况,因此審核委員會認為該項目整體上仍會於原定時間並按預算完成。(詳見報告第5.47段及第5.48段)。
因此事實是董事局的確有提問,但得不到工程總監提供全面反映當時情况的資訊,董事局並非如社評所指「不聞不問」。
至於題為〈韋達誠提早下月離港鐵 高鐵報告批「判斷力欠佳」 未知有否懲罰〉的報道主要有兩點與事實不符。第一點,文中提及「報告批評工程管理團隊在『從屬指令』式的處事方式下,沒有人開誠布公提出忠告,以質疑周大滄堅稱2015 年能夠通車的看法」,但事實上,如果 貴報清楚理解報告的上文下理,報告所提到「從屬指令」式的處事方式是特別針對向行政總裁及執行委員會等上級匯報方面,因此報告的說法是:「項目管理團隊在誰應負責溝通的問題上表現出『從屬指令』式處事方式,其他人沒有開誠布公地提出忠告或者表達憂慮,以質疑工程總監所堅稱高鐵香港段於2015年能夠實現通車的看法,以及工程總監並無向行政總裁、執行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及董事局表達項目管理團隊的這些關注。」 貴報報道的描述,沒有清楚指出「從屬指令」式的處事方式是與「誰應負責溝通」方面有關,容易令人得出錯誤的印象。此外,報告亦引述了總策劃工程師在2013年11月14日向工程總監發出的備忘錄,確認即使採用局部通車的方式運作,項目計劃也可能會延誤至約2016年4月至5月。總策劃工程師在電郵中表示:「我們如要在2016年中向公眾以最低營運需求營運,則工程合約編號810A的進度需得到重大突破,及在2016年的時限內完成所有外部工程。」這一備忘錄是工程管理團隊有向工程總監就項目計劃可能會延誤至2015年之後作出匯報的一個好例子。
傳訊策略只歸咎公司事務部不公
第二點是報道中觸及港鐵在處理高鐵工程項目延誤傳訊策略上的失誤,指報告「大篇幅批評港鐵企業傳訊部(即公司事務部)傳媒策略失當,直指負責統籌新聞發放的總經理(公司事務)王美琪」。董事局認為此報道的說法未能完全反映委員會的結論。公司事務部的工作包括就傳媒策略向管理層作出建議,同時執行管理層的決定。委員會報告已說明傳訊處理方面,不僅觸及公司事務部,執行委員會、項目管理團隊和主席也有參與,公司事務部縱使作出建議,最終的傳訊處理安排會由最高管理層拍板決定,若把整個傳訊策略只歸咎於公司事務部並不公允。
最後,就 貴報於7月21日刊登題為〈歸咎工人不足港鐵稱譯錯〉的報道,我們承認報告中1.30段和5.1段的中文版本,將「inadequate work fronts」(工作空間不足)錯譯為「前線工人不足」,並就此引起的誤會致歉。不過,我們必須同時指出,高鐵項目在不同環節確實面對不同工種、不同程度的工人短缺。港鐵公司正就有關情况與各承建商一同尋求解決辦法。
我們明白香港市民對港鐵以及高鐵項目的關注,所以我們會迅速落實報告中提出的多項建議,以提高管治、項目匯報及與公眾建立雙向交流的機制,不負公眾對港鐵的期望。目前獨立董事委員會只完成了第一份報告,由於高鐵項目管理涉及大量工程和技術的專業細節,委員會已邀請了兩位海外專家協助審視高鐵的項目管理,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將會包括在第二份報告內。我們預期委員會的第二份報告將於今年10月完成。
我們冀此函能令 貴報了解全面事實,讓公眾掌握確實的資訊。最後,我們謹代表港鐵公司感謝 貴報對高鐵項目的關注。
作者錢果豐是港鐵董事局主席、馬時亨是獨立董事委員會主席
(按﹕標題及小題為編輯所加)
首先,就題為〈強化港鐵管治 仍待政府出招〉的社評,我們不同意 貴報「周大滄刻意隱瞞延誤」的說法,因為工程總監周大滄以及項目團隊有向政府就高鐵工程提供相當全面的資料;同時周大滄亦有向行政總裁、執行委員會及董事局提出工程面對的多項挑戰,只是未有反映它們的累計延誤。我們相信他對高鐵可於2015年通車及能夠追回工程進度的看法是過分樂觀,所以報告亦指出他的看法是「錯誤觀念」。
董事局非不聞不問
另外,社評指「董事局不聞不問」,這亦與事實不符。事實上,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在去年8月及12月舉行的董事局會議內,強調若高鐵項目受影響需通報,而董事局過去確有就高鐵的工程進度及出現延誤的可能性提出兩次質詢(詳見報告第1.42段,第4.53段,第4.90段及第5.49段),但工程總監在回應時確認項目可於2015年底前及在預算內完成。
另外,董事局的審核委員會亦定期檢視高鐵項目的進度,以確保港鐵公司有適當的內部監控制度,保障公司的財務利益。根據工程總監向審核委員會作出的簡報,該項目出現嚴重延誤,但港鐵公司有實施補救措施追回落後進度的情况,因此審核委員會認為該項目整體上仍會於原定時間並按預算完成。(詳見報告第5.47段及第5.48段)。
因此事實是董事局的確有提問,但得不到工程總監提供全面反映當時情况的資訊,董事局並非如社評所指「不聞不問」。
至於題為〈韋達誠提早下月離港鐵 高鐵報告批「判斷力欠佳」 未知有否懲罰〉的報道主要有兩點與事實不符。第一點,文中提及「報告批評工程管理團隊在『從屬指令』式的處事方式下,沒有人開誠布公提出忠告,以質疑周大滄堅稱2015 年能夠通車的看法」,但事實上,如果 貴報清楚理解報告的上文下理,報告所提到「從屬指令」式的處事方式是特別針對向行政總裁及執行委員會等上級匯報方面,因此報告的說法是:「項目管理團隊在誰應負責溝通的問題上表現出『從屬指令』式處事方式,其他人沒有開誠布公地提出忠告或者表達憂慮,以質疑工程總監所堅稱高鐵香港段於2015年能夠實現通車的看法,以及工程總監並無向行政總裁、執行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及董事局表達項目管理團隊的這些關注。」 貴報報道的描述,沒有清楚指出「從屬指令」式的處事方式是與「誰應負責溝通」方面有關,容易令人得出錯誤的印象。此外,報告亦引述了總策劃工程師在2013年11月14日向工程總監發出的備忘錄,確認即使採用局部通車的方式運作,項目計劃也可能會延誤至約2016年4月至5月。總策劃工程師在電郵中表示:「我們如要在2016年中向公眾以最低營運需求營運,則工程合約編號810A的進度需得到重大突破,及在2016年的時限內完成所有外部工程。」這一備忘錄是工程管理團隊有向工程總監就項目計劃可能會延誤至2015年之後作出匯報的一個好例子。
傳訊策略只歸咎公司事務部不公
第二點是報道中觸及港鐵在處理高鐵工程項目延誤傳訊策略上的失誤,指報告「大篇幅批評港鐵企業傳訊部(即公司事務部)傳媒策略失當,直指負責統籌新聞發放的總經理(公司事務)王美琪」。董事局認為此報道的說法未能完全反映委員會的結論。公司事務部的工作包括就傳媒策略向管理層作出建議,同時執行管理層的決定。委員會報告已說明傳訊處理方面,不僅觸及公司事務部,執行委員會、項目管理團隊和主席也有參與,公司事務部縱使作出建議,最終的傳訊處理安排會由最高管理層拍板決定,若把整個傳訊策略只歸咎於公司事務部並不公允。
最後,就 貴報於7月21日刊登題為〈歸咎工人不足港鐵稱譯錯〉的報道,我們承認報告中1.30段和5.1段的中文版本,將「inadequate work fronts」(工作空間不足)錯譯為「前線工人不足」,並就此引起的誤會致歉。不過,我們必須同時指出,高鐵項目在不同環節確實面對不同工種、不同程度的工人短缺。港鐵公司正就有關情况與各承建商一同尋求解決辦法。
我們明白香港市民對港鐵以及高鐵項目的關注,所以我們會迅速落實報告中提出的多項建議,以提高管治、項目匯報及與公眾建立雙向交流的機制,不負公眾對港鐵的期望。目前獨立董事委員會只完成了第一份報告,由於高鐵項目管理涉及大量工程和技術的專業細節,委員會已邀請了兩位海外專家協助審視高鐵的項目管理,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將會包括在第二份報告內。我們預期委員會的第二份報告將於今年10月完成。
我們冀此函能令 貴報了解全面事實,讓公眾掌握確實的資訊。最後,我們謹代表港鐵公司感謝 貴報對高鐵項目的關注。
作者錢果豐是港鐵董事局主席、馬時亨是獨立董事委員會主席
(按﹕標題及小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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