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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入光棍手 一去無回頭長青網文章

2014年05月27日
Submitted by SuperAdmin 01 on 2014年05月27日 06:35
2014年05月2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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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一宗財技實例,真人真事,兼新鮮滾熱辣,上星期才聽到的故事。因為報料者在富豪酒家吃了我一千大元,非得在此寫上一筆,收回成本不可。


話說老闆甲賣殼給老闆乙,講明「加減零」交收,這即是說,這宗買賣只涉出售上市公司,其餘的資產和業務,就要交回給原來的賣家。


好了,上市公司之內,什麼也沒有,但有一件物業。按照原來的談好的做法,應該是運用財技,把物業轉回給賣家的名下,又或者是,把物業賣掉了,然後把錢交回給賣家,這便大功告成了。這是十分簡單的財技,本來是沒有什麼大問題的。


然而,問題出在,這物業在內地,有着某些業權問題,也即是技術上是有難度的,賣家在賣了殼之後,居然搞來搞去,也搞不定這物業,尤其是,賣家已經賣掉了上市公司,再也不是物業在名義上的主人,要去談判,名不正言不順,更加是難上加難了。


到了這個時候,買家出手了。他也不能不出手,因為上市公司已經到了他的手上,他也想快快手手搞掂這件事。這位買家也真的是財技高手,兼且路路亨通,三扒兩撥,便把物業賣了,套現6000萬大元。


「殼」公司買家售物業 難分帳給賣家

問題就此衍生了﹕本來這6000萬元,是應該歸賣家擁有的。可是,當賣家要拿回錢時,買家卻說﹕「喂,你本來賣不掉這房子的,現在是我出了力,才把這這6000萬元收回來,應該一人一半,分了這筆錢。」


賣家當然不肯﹕「有無搞錯,你咁都得,唔好去搶!」

買家見五五分帳不能得逞,更加合晒合尺,反正錢是在自己手上,索性一毛錢也不付了,拖着對方,慢慢的在談,這叫做「財入光棍手,一去無回頭」。


[周顯 投資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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