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昨起就制訂《競爭條例》執法指引諮詢業界及公眾,期望明年上半年實施法例。主席胡紅玉表示,不會設執法緩衝期,但明白部分中小企擔心誤墮法網,故法例實施初期,若違例個案屬「無心之失」及非嚴重違反競爭行為,懲處會「較輕手」,如向涉事企業發「告誡通知」,要求他們停止違規行為及補救,而不告上法庭。
胡紅玉強調,「較輕手」只限於非有心的輕微個案「講吓人情」,若公司重複違規,最終會有聲譽損失,亦不會只以告誡形式懲處,而可能有罰款等。
將「打大老虎」 優先處理圍標合謀定價
胡紅玉表示,競委會將「打大老虎」,但需告密者配合提供證據,並有寬免制度鼓勵告密,一般首名告密者可免懲處。她稱,現時貿易全球一體化,部分航空公司、銀行、電訊服務,在全球使用同一營商手法,若歐盟競委會曾裁定有關企業違反競爭法,可考慮在本港展開同類調查以「打大老虎」。圍標、合謀定價問題已在市場出現,故會優先處理。
昨起諮詢 料明年上半年實施
競委會正制訂《競爭條例》執法指引,昨起就制訂及落實指引展開半年諮詢,現時至7月會與商界會面講解條例及聽取意見,包括了解業界現存可能反競爭風險的營商手法,以製作相關指引及具體例子,供業界參考,同時講解可獲豁免的情况,另會蒐集如何界定市場權勢等問題。到9月會提交指引初稿再諮詢,料明年上半年實施。
分享價格資訊視情况或豁免
競委會的諮詢文件指出,本港商界會分享價格等資訊,雖然會有利業務實體,但亦可能造成價格操縱。另規模較小的業務可能集體採購,提升採購效率,但亦可能構成重大權勢,排除其他競爭對手,有可能違反競爭法。
胡紅玉表示,部分情况或可獲豁免,如中小企可能共同採購,以降低購買價格,但最終會降低銷售價格,為消費者帶來好處,有關行為可能獲豁免,希望在諮詢期間聽取業界建議。
競委會副秘書長許澤森表示,對非嚴重違反競爭行為,可發出「告誡通知」,要求企業於限期內更正行為。另亦可向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禁止反競爭的協議和經協調做法)及第二行為守則(禁止濫用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個案,發出「違章通知書」,要求他們承諾補救,而未必會將個案訴諸法庭,如未有遵守承諾才會向審裁處提出起訴。
胡紅玉:競爭法初期懲處較輕手
2014年05月27日
2014年05月27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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