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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卓彬、陳永政﹕讓中央上下其手的普選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03日
Submitted by SuperAdmin 01 on 2014年04月03日 06:35
2014年04月0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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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數月以來,建制派反覆表示中央就特首任命上,有實質任命權,即中央可以拒絕任命港人選出來的特首。放眼整個香港,大部分泛民議員本就同意中央有這權力。他們一再警告的,只是假如中央不任命身擁數百萬票的特首候選人,將會造成極大政治震盪,因而希望中央三思。但說到底「權在中央」這憲制論點根本無人挑戰,只是建制派一再庸人自擾而已。現在受挑戰的,反而是港人可否選出自己屬意的人選,以交給中央任命,實質上,是香港人的選舉權受到挑戰。


當然,建制派關心的其實並非中央是否有權任命特首,而是任命權可彰顯的「篩選權」,而且希望這「篩選權」可在提名過程中體現,即是,從一開始的提名,到最後的任命,都只容許中央指定的人士參與,因此打從一開始,就不可讓不愛國愛港的人(即中央不屬意的人選)參與選舉。換言之,中央希望實現的普選,是可以讓它充分上下其手的選舉。


其實這很多餘,因為有權拒絕任命特首已能保證中央的最終選擇權,何必多此一舉,在提名階段設限呢?况且,根據《基本法》,港人有權提名並選出任何自己屬意的人選,而選情多變,未選過,很難說誰能當選。羅范椒芬更直言「篩選」是要防止泛民「爆冷當選」,但如果以提名程序剔除「會贏」的候選人,港人的選舉權,實質上就嚴重受損。


說到底,建制派爭取的,是中央的利益能零風險、零代價地得到完全保護。其實以港人的務實態度,本就不太可能選出對抗中央的特首,如果選出來,中央不任命,政治代價中央香港都得承擔,所以如果中央決定不任命某候選人,政治代價會讓港人三思,不會貿然無條件地重選他 。但如果三思過後,港人還是決定選出同一人當特首,那當中必定出了很嚴重的政治問題,到時解決那些問題,總比以篩選「斬腳趾避沙蟲」好吧?


互相尊重任命權選舉權

建制派現在要求的,是要保障中央利益(包括面子),不容有失,一有政治爭議,中央要可以零代價地予取予求,代價全由港人承擔,還得齊齊裝香港有民主。這種取態於長遠利益、公平公義、憲制權利,都說不通吧。其實《基本法》訂明中央有任命權已充分保障其利益,但現在中央卻要隨意兼無風險地贏到盡,而全面犧牲港人的選擇。實在很難想像《基本法》竟是為了讓中央可這樣大小通吃、上下其手而設;這要求實在係「打橫來」的。


香港應尊重中央實質上有任命權,但中央也當尊重香港實質上有選舉權。在互相尊重、各得保障的前提下,雙方政治互動角力,自然會開出雙贏之路。對待香港,何必總堅持一戰全勝,勝者全取,而將大家逼進死胡同呢?


作者賴卓彬是香港大學政治系導師,陳永政是香港大學政治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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