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0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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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報今日報道,多個非牟利團體把政府以極優厚條件批出的土地,營辦酒店,有團體因而每年賺取數以千萬元計利潤,被質疑違反地契條款。有關情况,與部分私人會所和私家醫院未按批地條款營運,如出一轍,揭示政府口口聲聲說土地資源珍貴,要善加利用,但是大量事態說明,政府以近乎無償方式批出的大批土地,卻成為少數人的俱樂部或是一些所謂非牟利團體的搖錢樹。政府有必要調整相關政策和採取措施,確保土地恰當使用,以免成為違規或道德敗壞的溫牀。
非牟利團體營辦酒店
有違反地契條款之嫌
本報記者偵查所得資料,發現多個團體營辦的賓館或酒店,有關土地獲政府以免地價或低至1000元批出,每年地租是應課差餉租值3%,甚至更低,這些團體的非牟利性質,是它們獲批土地的先決條件;不過,根據有關團體2012/13年的年報或財政報告,除了救世軍卜維廉賓館錄得48萬元虧損,其他循道衛理聯合教會、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香港明愛與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營辦的6間賓館、酒店,分別錄得以千萬元計盈利。
有團體負責人辯稱酒店利潤撥作其他服務用途。這個說法有問題。因為酒店牟利在先,違反了地契條款,即使以「違規」所得用作其他服務,仍然不能改變違規的實質。非牟利團體獲優厚條件批地,卻用之以牟利,這個行為,不會因為行善而變得符合規定。而「違規」所得由內部調撥支配,所隱藏道德風險,也值得關注。
另外,上述賺大錢的酒店,都以酒店格局營運,例如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旗下的遨舍衛蘭軒,現時由泰國一個酒店營辦集團營運,集團每年要向教會繳交一筆營辦費用,去年涉款1592萬元,至於泰國營辦集團的利潤,就不知道了。衛蘭軒一間普通雙人房,每晚房租2000元,貼近今年2月甲級高價酒店平均每晚房租2413元,衛蘭軒的級數可想而知。不過,地契條款規定衛蘭軒坐落的土地,只可作非牟利旅舍(hostel)用途,衛蘭軒的房租,顯然並非一貫收費較廉宜的旅舍,而是與高級酒店同級。
不過,據知當局就酒店(hotel)和旅舍(hostel),在定義上未有區分,因此,衛蘭軒的地契雖然列明是旅舍,現在以酒店模式營運,法律上卻難以說它違反地契;另外,有關團體表示持有酒店牌照,合法經營。這種情况反映批地條款粗疏,有灰色地帶讓營辦團體游走。當年地政署批出土地的初衷,相信不會是讓非牟利團體營辦酒店賺錢,而是營運一些收費較廉的旅舍,接待負擔不起酒店高昂房租的旅客。政府應該彌補這方面漏洞。
非牟利團體營辦酒店,被質疑違反地契條款的情况,並非孤立例子,政府在批地給體育會營辦私人會所、批地給非牟利團體營辦私家醫院,都有類似情况。本港現有430公頃土地(相當於23個維多利亞公園)以免地價或象徵式地價,批給體育會作私人會所,但是審計署去年發表的報告,指出批地條款寬鬆,包括無列明「康樂用途」,政府無做好監管,出現設施使用率低、開放給公衆時間不足、私人會所淪為少數人的俱樂部等現象;審計報告更披露有私人會所經營麻將房和按摩房,涉及違規分租給第三方經營獲利。
土地資源珍貴
不容濫批浪費
審計署揭露私人會所的情况,在社會上早已不是秘密,市民和輿論都要求政府檢討政策,收回部分會所土地作更有益用途,政府對此置若罔聞,由去年中開始以「先續約、後檢討」方式,先後與地契到期的約50個私人會所續約15年,讓私人會所的不公平、不公義現象持續下去。政府處理私人會所地契的表現,使人遺憾。
至於私家醫院,大都是非牟利團體獲免地價或象徵式地價經營,營辦醫院,理應服務社會,但是過去幾年,在醫療產業風起雲湧下,私院罔顧社會責任,只為追逐利潤的做法,使人看清楚部分私院與醫生的實質。2012年,審計署也曾檢視私家醫院的盈利,發現它們把巨額盈餘,用「財技」手法轉移,在醫院財政儲備大幅增加下,以「成本增加」為藉口,大幅度加費。
綜合而言,非牟利團體營辦酒店賺大錢、少數人佔用大量土地作私人會所、非牟利私家醫院盤剝病人和有需要人士(例如孕婦),都涉及地契條款不夠清晰,而政府監察不力,致使珍貴的土地資源被用作賺取豐厚利潤,私人會所空間遼闊,政府卻窮喊缺乏可使用土地興建住宅樓宇的畸形局面。政府有必要全面檢視相關政策,修正地契,加強監察,及時執法等,彰顯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在本港每一個層面都會嚴格體現,不容許以非牟利團體名義和包裝,從事牟取暴利的勾當。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非牟利團體營辦酒店
有違反地契條款之嫌
本報記者偵查所得資料,發現多個團體營辦的賓館或酒店,有關土地獲政府以免地價或低至1000元批出,每年地租是應課差餉租值3%,甚至更低,這些團體的非牟利性質,是它們獲批土地的先決條件;不過,根據有關團體2012/13年的年報或財政報告,除了救世軍卜維廉賓館錄得48萬元虧損,其他循道衛理聯合教會、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香港明愛與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營辦的6間賓館、酒店,分別錄得以千萬元計盈利。
有團體負責人辯稱酒店利潤撥作其他服務用途。這個說法有問題。因為酒店牟利在先,違反了地契條款,即使以「違規」所得用作其他服務,仍然不能改變違規的實質。非牟利團體獲優厚條件批地,卻用之以牟利,這個行為,不會因為行善而變得符合規定。而「違規」所得由內部調撥支配,所隱藏道德風險,也值得關注。
另外,上述賺大錢的酒店,都以酒店格局營運,例如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旗下的遨舍衛蘭軒,現時由泰國一個酒店營辦集團營運,集團每年要向教會繳交一筆營辦費用,去年涉款1592萬元,至於泰國營辦集團的利潤,就不知道了。衛蘭軒一間普通雙人房,每晚房租2000元,貼近今年2月甲級高價酒店平均每晚房租2413元,衛蘭軒的級數可想而知。不過,地契條款規定衛蘭軒坐落的土地,只可作非牟利旅舍(hostel)用途,衛蘭軒的房租,顯然並非一貫收費較廉宜的旅舍,而是與高級酒店同級。
不過,據知當局就酒店(hotel)和旅舍(hostel),在定義上未有區分,因此,衛蘭軒的地契雖然列明是旅舍,現在以酒店模式營運,法律上卻難以說它違反地契;另外,有關團體表示持有酒店牌照,合法經營。這種情况反映批地條款粗疏,有灰色地帶讓營辦團體游走。當年地政署批出土地的初衷,相信不會是讓非牟利團體營辦酒店賺錢,而是營運一些收費較廉的旅舍,接待負擔不起酒店高昂房租的旅客。政府應該彌補這方面漏洞。
非牟利團體營辦酒店,被質疑違反地契條款的情况,並非孤立例子,政府在批地給體育會營辦私人會所、批地給非牟利團體營辦私家醫院,都有類似情况。本港現有430公頃土地(相當於23個維多利亞公園)以免地價或象徵式地價,批給體育會作私人會所,但是審計署去年發表的報告,指出批地條款寬鬆,包括無列明「康樂用途」,政府無做好監管,出現設施使用率低、開放給公衆時間不足、私人會所淪為少數人的俱樂部等現象;審計報告更披露有私人會所經營麻將房和按摩房,涉及違規分租給第三方經營獲利。
土地資源珍貴
不容濫批浪費
審計署揭露私人會所的情况,在社會上早已不是秘密,市民和輿論都要求政府檢討政策,收回部分會所土地作更有益用途,政府對此置若罔聞,由去年中開始以「先續約、後檢討」方式,先後與地契到期的約50個私人會所續約15年,讓私人會所的不公平、不公義現象持續下去。政府處理私人會所地契的表現,使人遺憾。
至於私家醫院,大都是非牟利團體獲免地價或象徵式地價經營,營辦醫院,理應服務社會,但是過去幾年,在醫療產業風起雲湧下,私院罔顧社會責任,只為追逐利潤的做法,使人看清楚部分私院與醫生的實質。2012年,審計署也曾檢視私家醫院的盈利,發現它們把巨額盈餘,用「財技」手法轉移,在醫院財政儲備大幅增加下,以「成本增加」為藉口,大幅度加費。
綜合而言,非牟利團體營辦酒店賺大錢、少數人佔用大量土地作私人會所、非牟利私家醫院盤剝病人和有需要人士(例如孕婦),都涉及地契條款不夠清晰,而政府監察不力,致使珍貴的土地資源被用作賺取豐厚利潤,私人會所空間遼闊,政府卻窮喊缺乏可使用土地興建住宅樓宇的畸形局面。政府有必要全面檢視相關政策,修正地契,加強監察,及時執法等,彰顯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在本港每一個層面都會嚴格體現,不容許以非牟利團體名義和包裝,從事牟取暴利的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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