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6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與芬蘭簽訂的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今日生效,有效期先訂15年。 協定規定,雙方須給予投資者平等待遇,徵收投資須給予賠償,須容許投資自由轉移至境外,以及須根據國際認可規則解決投資紛爭,有助促進雙方投資和貿易往來。 香港至今共與其他17個經濟體,如荷蘭、澳洲、丹麥、瑞典、瑞士等簽訂了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