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6月18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制訂的淡倉申報制度今天(6月18日)生效。規則訂明持有指明股份的須申報淡倉的人士,須向證監會申報。 新的申報制度有助證監會收集更多市場資訊,加強監察市場上賣空活動的能力,有助保持香港金融穩定。 香港交易所亦收緊認可賣空指定證券的準則,市值要求將由10億元增至30億元,交易流通速度要求亦由40%提高至50%。經修訂後的賣空資格規則已獲證監會批准,今年7月3日起生效。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