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6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根據法例,自2010年8月1日起,市民入境只可攜帶19支香煙,即不足一包,一旦超出限制數目,市民過關時須循「紅色通道」入境,向海關申報帶入境的香煙及繳稅。最高罰款100萬若市民進口而無申報屬於《應課稅品條例》內適用的貨品,根據法例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除罰款外,更需額外就所逃避的貨品稅額罰款,最高可達應繳稅款的10倍。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