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08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社會福利署今天(5月8日)表示,綜援申請者無須在申請前連續居港一年。有關規定早於2010年6月停止執行,到今年3月撤銷,故對申請人並沒有影響。 社署自2010年6月21日起因應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判決,已停止執行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當時除了發出新聞公報,有關網頁及單張亦已刪除有關規定。 社署因應上訴法庭今年2月的判決,經徵詢法律意見後,3月中決定不再提出上訴,撤銷有關規定。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